【序言】2020年以来,随着Flog网站规模的逐渐增大,用户人数的不断上升,使得有必要建立一个比Flog管理员联席会议制度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Flog人民运用集体智慧,与一切不利于本站发展与广大人民利益的制度与敌人展开斗争,起草了自己的宪规。宪规是一切网站站规的根本,一切站规不得与宪规相违背。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Flog网站是LSFD中学2022届1班同学们自发设立的,非盈利性质的自由通讯与聊天网站。

    第二条 Flog网站的基本管理形式为五权分立,即为立规权、管理权、司法权、监管权、选拔权

    Flog网站的一切管理权属于本站人民与网站开发者。

    本站人民行使网站立规权的机关是Flog议会。

    本站人民依照国家法律、本站站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网站事务。

    第三条 Flog网站的立规权行使方式是Flog议会。

    Flog议会议员本站全体人民均可参选,由Flog协管员委员会内部选举产生,对本站人民负责,受本站人民监督。

    本站在Flog议会休会期间的一切管理权由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履行。

    Flog网站的管理权由Flog协管员委员会与站长履行

    Flog网站的司法权由Flog法务委员会履行

    Flog网站的监管权由站长与Flog协管员委员会履行

    Flog网站的选拔权由Flog站长、Flog协管员委员会与Flog元老院履行

    第四条 本站禁止本站人民通过任何方式对同学进行人身攻击、歧视等行为。

    第五条 Flog网站将会按照国家法律和本站规则行使管理权。

    一切本站站规都不得同国家法律与宪规相抵触。

    一切本站人民、协管员、管理员都必须遵守宪规和站规与国家法律。一切违反宪规和站规与国家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本站人民都不得有超越宪规和站规与国家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公共账号在宪规和站规与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运营。

    第二章 本站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具有Flog网站账号的个体都是Flog网站用户。

    Flog网站用户在宪规和站规与国家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本站人民享有宪规和站规与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规和站规与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 本站人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宪规和站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 本站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十条 本站人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十一条 本站人民对于Flog管理部门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Flog管理部门人员的失职行为,有向Flog法务委员会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本站人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Flog法务委员会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网站机构

    第一节 Flog议会

    第十二条 Flog议会是网站立规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条 Flog议会和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网站立规权。

    Flog议会议员名额和议员产生办法由站规规定。

    第十四条 Flog议员每届任期一个月。Flog议员任期届满的一周以前,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Flog议员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Flog议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完成下届Flog议员的选举。

    第十五条 Flog议会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由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四分之一以上的Flog议员提议,可以临时召集Flog议会。

    Flog议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Flog议会议长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 Flog议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规;

    (二)监督宪规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本站站规;

    (四)选举Flog议员;

    (五)根据本班各党派领导人的提名,决定Flog议员候选人的人选

    (六)改变或者撤销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应当由网站立规权行使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Flog议会有权以议员集体罢免Flog协管员委员会成员。

    第十八条 宪规的修改,由Flog议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成员代表提议,并由Flog议会以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站规和其他议案由Flog议会以全体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2人,秘书长1人,议长1人

    Flog议会选举并有权罢免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班级委员会职务。

    第二十条 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Flog议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一条 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规,监督宪规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Flog议会的站规以外的其他站规;

    (三)在Flog议会闭会期间,对Flog议会制定的站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规则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站规;

    (五)撤销Flog议会制定的同宪规、本站站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站规和决议;

    第二十二条 Flog议员在Flog议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站规追究。

    第二节 协管员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Flog协管员委员会由站长直接任命,不经过选举,且任期内不可竞选议员。

    本站人民均可以被选为协管员。

    协管员每届任期同Flog议员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四条 协管员委员会应当内部选举出一位首席协管员,协管员委员会全体成员兼任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首席协管员兼任Flog议会议长,站长秘书。

    第二十五条 协管员应确保能够参加每周的Flog议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任何本站人民都有权对协管员与议员发起不信任投票,投票由邀请起诉人为人民代表展开法务委员会听证会的方式,如果不信任票数达到法务委员会委员全体人数的一半以上,则应当予以罢免。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一个协管员或议员都有权对别的管理部门人员发起弹劾,此时应当立即召开Flog议会,若弹劾票数达到Flog议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应当予以罢免。

    第三节 站长

    第二十八条 Flog网站站长是Flog网站的象征,职权包括:

(1)负责管理Flog社区的正常运行

(2)发布站长令

(3)监督Flog协管员委员会、议会开展工作

(4)其它应由Flog站长进行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 站长有权宣布解散现任Flog议会,并于一周内完成下任Flog议员的选举

   第三十条 与Flog议会秘书长、议长与Flog协管员委员会首席协管员组成中央小组会议,与站长秘书组成内阁小组会议。

   第三十一条 站长有权在中央小组会议通过时罢免Flog协管员委员会首席协管员,或解散现任Flog协管员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在Flog议会2/3多数通过紧急宣言(如系统被黑,发生重大事件)时宣布接管Flog管理部门全部管理权,担任管理员

   第三十三条 Flog站长为终身制,同时兼任源码管理员

   第三十四条 Flog源码管理员拥有源码助理,源码助理任副站长,无实权,可向源码管理员提出建议或Pull Request,不得参加Flog议员选举

   第三十五条 Flog站长对于一切Flog协管员委员会的决议有一票否决权,有权撤销Flog议会已通过的决议,并勒令其重新商讨对策

   第三十六条 Flog站长拥有管理员权限,有权解散现任Flog协管员委员会,并任命新的协管员

   第三十七条 站长秘书有责任劝谏站长撤销不符合本站发展与人民利益的决定,并协助站长展开内阁小组会议,商讨合理对策

   第四节 元老院

   第三十八条 Flog元老院议员直接由站长任命,直接向站长负责

   第三十九条 Flog元老院加入的前提条件为以前担任过任意公职(包括班级委员会委员),作用为咨询与监督机构

   第四十条 当任命新一届Flog协管员委员会时,由Flog元老院议员提名,站长任命

   第四十一条 原则上Flog元老院用于纪念建站以来部分本站人民对本站做出的杰出贡献

   第五节 法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Flog法务委员会包括以下成员:

 (1)由站长兼任的法务委员会委员长

 (2)由站长秘书兼任的法务委员会秘书长

 (3)由协管员兼任的法务委员会委员

   第四十三条 Flog法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如下:

 (1)坚定执行站规,打击一切有损于网站发展与人民利益的行为

 (2)利用协管员权限,制裁违规者

 (3)罢免被通过弹劾或不信任动议的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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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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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tachi
    Admin

    可以的,部分语句建议改为更严谨的用词,比如

    第三十二条 在Flog议会2/3多数通过紧急宣言(如系统被,发生重大事件)时宣布接管Flog管理部门全部管理权,担任管理员

    这一条语句的加粗部分好像有点问题,一方面与36条语义重复,另一方面用词不是很严谨,建议改为

    第三十二条 在Flog议会2/3多数通过紧急宣言(如服务器系统被侵入,遭受较大规模网络攻击等重大事件)时可接管Flog管理部门全部管理权。

  • Miki_Sayaka
    Admin Author
    Itachi:

    可以的,部分语句建议改为更严谨的用词,比如

    第三十二条 在Flog议会2/3多数通过紧急宣言(如系统被,发生重大事件)时宣布接管Flog管理部门全部管理权,担任管理员

    这一条语句的加粗部分好像有点问题,一方面与36条语义重复,另一方面用词不是很严谨,建议改为

    第三十二条 在Flog议会2/3多数通过紧急宣言(如服务器系统被侵入,遭受较大规模网络攻击等重大事件)时可接管Flog管理部门全部管理权。

    我原本的语句是担任独裁管理员,但又觉得有点奇怪,所以就改掉了

  • Miki_Sayaka
    Admin Author

    有些部分直接复制了第一版Flog宪规中的内容,所以可能有些不通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