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议案我tm一定要提交,但是考虑到现在政治权利被搞掉了,看不看就是你们的事了。
关于投票。投票这件事呢,其实我认为是么有必要判“刑”的。(毕竟你们在决定里似乎在我的主“刑”里加了投票)
虽然flog是有明文规定,这条“明文”我也不反对,但是我认为投票获刑这一项理应更改。(毕竟我之前根本没去看过这条明文)
然而我今天不是来为自己申冤的,我想说的在下面。
考虑到多国法律在选举权这一方面上都有法律规定:没有选举权的公民非法投票属于犯罪。
(案例:美国德克萨斯州克里斯特尔·梅森因自己不知道无选举权,非法投票获刑5年)
我们可以看到,非法投票是会获刑的。但是:(注意了!)
- flog作为一个网站,对管理员/协管员应该有特殊的页面形式。这一点可能不完全做到。因为这也应该包括投票选举的页面。投票选举如果在评论区中进行的话,就相当于举手表决,也就应该带有容错机制。看看各国法律,好像也没有几个(大)国家选总统靠举手的吧。(因此本议案还有一个附加的小建议:建议添加投票箱功能)班级里会出现总和多和少的情况。我认为,flog这个网站既然要user-friendly,那么也需要开发一个投票箱,自动计算你能投几票。
- 非法投票获刑里面似乎没有“你投废票,你爸获刑”这一说。
- 从人的角度来讲:你多投了一票获刑,对用户的体验感来说很不好啊。
- “刑”在flog中的定义似乎没有“监禁”的意思:毕竟账户可以删号逃脱然后再进来。你见过牢房不上锁的监狱吗?(第二个小建议:不要叫刑罚了!叫禁言怎么样?!)
你们可能会反驳我:你不是投了38票吗?没错。但是当时你们按3票来判决。以此标准,我们可以发现投票的人是3个小号,然而主账号却被封禁。这也就相当于“你投废票,你爸获刑”吧(或者说,你爸唆使你投废票,请问你判死刑你爸关3年合适吗?)
因此,我提议:
- 设立投票箱功能
- 改为:没有投票权的小号在投票后封号3-4周
- 将主刑、附加刑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