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og议会议长Nicholus Dongssolini提请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Flog管理处理站规》第五十七条、五十九条内容,细化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的具体情况,兹定本议案

第二条 一经议会通过,本议案即更名为《凡尔赛法案》

第二章 议案提交背景

第三条 本议案的提出旨在阻止任何过度凡尔赛,严重伤害他人感情的行为,减少网站人民矛盾的产生,维护网站的合理运行与和睦社会发展

第四条 本议案的提出旨在阻止任何不经他人许可的打听考试成绩、生活情况、财产总额等个人信息的行为

第三章 定义

第五条 定义“凡尔赛”行为为任何炫耀成绩、生活条件、财产总额的行为

第四章 适用背景

第六条 过度凡尔赛行为指凡尔赛行为发生后使他人严重不满,并发文(可以以private举报或使用公共账号匿名举报)举报

第五章 处理方法

第七条 本议案针对的情况的处理权与司法权归属Flog法务委员会与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

第八条 如发生此类情况,应当处以删除文章或评论,并处罚金50π与经验点300E;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并处罚金200π与经验点2000E

第九条 【中立宣言】本议案的提出者为议会议长Nicholus Dongssolini,党派归属新世界自由党,但本议案保持绝对中立,毫无对任何个人、党派或组织的敌意或映射

 

请各位Flog议会议员表决(赞成;1,反对:0)

5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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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nd

    这里就问几个问题吧

    这凡尔赛到底有什么精确的定义么?“引起他人严重不满”其实不仅仅是凡尔赛了。

    并且“他人不满”应该是多少人呢?如果一个举报或者几个举报就可以删掉一篇文章的话那是不是太严格了?

    提出的宗旨中,未经他人许可打听成绩等行为应该是侵犯他人隐私,这个我记得事先已经有过相关规定了。另外,恕我对网络语言了解不深,我记得这应该不属于“凡尔赛”的一类吧?

    或者说,文章令人感到不舒服,这个是可以反映,视情况而定吧。毕竟,这个网站上正经发文章的帐号好像不及账号总数的五分之一。

  • taylorswiftie

    我想知道我是flog议会议员嘛

    是的话就1

    我觉得“使他人严重不满”简单说来就是恶心人,不管自己的出发点如何,只要达到恶心人而且恶心很多人,就可以算作适用背景。

    还有,考到620以上的人别bb

  • Jacky
    Author
    taylorswiftie:

    我想知道我是flog议会议员嘛

    是的话就1

    我觉得“使他人严重不满”简单说来就是恶心人,不管自己的出发点如何,只要达到恶心人而且恶心很多人,就可以算作适用背景。

    还有,考到620以上的人别bb

    你是的

  • Jacky
    Author
    wind:

    这里就问几个问题吧

    这凡尔赛到底有什么精确的定义么?“引起他人严重不满”其实不仅仅是凡尔赛了。

    并且“他人不满”应该是多少人呢?如果一个举报或者几个举报就可以删掉一篇文章的话那是不是太严格了?

    提出的宗旨中,未经他人许可打听成绩等行为应该是侵犯他人隐私,这个我记得事先已经有过相关规定了。另外,恕我对网络语言了解不深,我记得这应该不属于“凡尔赛”的一类吧?

    或者说,文章令人感到不舒服,这个是可以反映,视情况而定吧。毕竟,这个网站上正经发文章的帐号好像不及账号总数的五分之一。

    这个属于大法官的个人裁量权

  • Miki_Sayaka
    Admin
    wind:

    这里就问几个问题吧

    这凡尔赛到底有什么精确的定义么?“引起他人严重不满”其实不仅仅是凡尔赛了。

    并且“他人不满”应该是多少人呢?如果一个举报或者几个举报就可以删掉一篇文章的话那是不是太严格了?

    提出的宗旨中,未经他人许可打听成绩等行为应该是侵犯他人隐私,这个我记得事先已经有过相关规定了。另外,恕我对网络语言了解不深,我记得这应该不属于“凡尔赛”的一类吧?

    或者说,文章令人感到不舒服,这个是可以反映,视情况而定吧。毕竟,这个网站上正经发文章的帐号好像不及账号总数的五分之一。

    其实这不是狭义凡尔赛法案,而是广义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