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2020年以来,随着Flog网站规模的逐渐增大,用户人数的不断上升,使得有必要建立一个比Flog管理员联席会议制度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Flog人民运用集体智慧,与一切不利于本站发展与广大人民利益的制度与敌人展开斗争,起草了自己的宪规。宪规是一切网站站规的根本,一切站规不得与宪规相违背。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Flog网站是LSFD中学2022届1班同学们自发设立的,非盈利性质的自由通讯与聊天网站。

    第二条 Flog网站的基本管理形式为五权分立,即为立规权、行政权、司法权、选举权、代表权

    Flog网站的一切管理权属于本站人民。

    本站人民依照国家法律、本站站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网站事务。

    第三条 Flog网站的立规权行使方式是Flog议会与Flog元老院。

    Flog议会议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对本站人民负责,受本站人民监督。

    Flog议会无休会期,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Flog元老院由网站创建者和早期奠基人组成,采用终身制。

    Flog网站的管理权由Flog首席协管员内阁履行。

    Flog网站的司法权由Flog法务委员会履行。

    Flog网站的选举权由全体人民履行。

    Flog网站的代表权由Flog站长履行。

    第四条 本站禁止本站人民通过任何方式对同学进行人身攻击、歧视等行为。

    第五条 Flog网站将会按照国家法律和本站规则行使管理权。

    一切本站站规都不得同国家法律与宪规相抵触。

    一切本站人民、公职人员都必须遵守宪规和站规与国家法律。一切违反宪规和站规与国家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本站人民都不得有超越宪规和站规与国家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公共账号在宪规和站规与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运营。

    第二章 本站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具有Flog网站账号的个体都是Flog网站用户。

    Flog网站用户在宪规和站规与国家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本站人民享有宪规和站规与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规和站规与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 本站人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宪规和站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 本站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十条 本站人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十一条 本站人民对于S.P.Q.F组成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S.P.Q.F人员的失职行为,有向Flog法务委员会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本站人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Flog法务委员会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网站机构

    第一节 Flog议会

    第十二条 Flog议会是网站立规机关下院。

    第十三条 Flog议会行使网站立规权。

    Flog议会议员名额和议员产生办法由站规规定。

    第十四条 Flog议员每届任期一个月。Flog议员任期届满的一周以前,Flog议会必须完成下届Flog议员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Flog议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提交元老院审议通过后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Flog议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完成下届Flog议员的选举。

    第十五条 Flog议会会议由Flog议长召集。如果Flog议长认为必要,或者有四分之一以上的Flog议员提议,可以临时召集Flog议会。

    Flog议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Flog议会议长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 Flog议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规;

    (二)监督宪规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本站站规;

    (四)选举Flog议员;

    (五)根据各党派领导人的提名,决定Flog议员候选人的人选

    (六)改变或者驳回Flog元老院不适当的决定;

    (七)应当由网站立规权行使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Flog议会有权罢免Flog首席协管员内阁与站长内阁成员与站长自身。

    第十八条 宪规的修改,由Flog议会三分之一以上议员提议,并由Flog议会以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并由元老院审议通过。

    站规和其他议案由Flog议会以全体议员的过半数通过,并由元老院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Flog议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秘书长1人,议长1人,议员3人

    Flog议会选举并有权罢免Flog首席协管员。

    第二十条 Flog首席协管员每届任期同Flog议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一条 Flog议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规,监督宪规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Flog议会的站规以外的其他站规;

    (三)在Flog议会会议期间,对Flog议会制定的站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规则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并经过议会审议通过;

    (四)解释站规;

    (五)驳回Flog议会制定的同宪规、本站站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站规和决议;

    (六)主持Flog议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Flog议员在Flog议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站规追究。

   第二节 元老院

    第二十三条 Flog元老院是网站立规机关上院。

    第二十四条 Flog元老院行使网站立规权。

    Flog元老院议员名额由站规规定。议员采取终身制,产生原则由站规规定。

    第二十五条 Flog元老院每届任期一个月。Flog元老院议员任期届满的一周以前,Flog元老院必须完成上届Flog元老院议员的考核工作,若合格,则继续连任。如果遇到不能进行考核的非常情况,由Flog元老院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提交议会审议通过后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Flog元老院议员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完成上届Flog元老院议员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Flog元老院会议由Flog元老院院长召集。如果Flog元老院院长认为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Flog元老院议员提议,可以临时召集Flog元老院会议。

    Flog元老院举行会议的时候,由Flog元老院院长主持会议。

    第二十七条 Flog元老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规;

    (二)监督宪规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本站站规;

    (四)考核Flog元老院议员;

    (五)根据站长、元老院院长的提名,决定Flog元老院议员的资格;

    (六)改变或者驳回Flog议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应当由网站立规权行使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Flog元老院有权罢免Flog首席协管员内阁与站长内阁成员与站长自身。

    第二十九条 宪规的修改,由Flog元老院三分之一以上议员提议,并由Flog元老院以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并由议会审议通过。

    站规和其他议案由Flog元老院以全体议员的过半数通过,并由议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Flog元老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院长1人,议员2人

    第三十一条 Flog元老院议员每届任期同Flog议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三十二条 Flog元老院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规,监督宪规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Flog元老院制定的站规以外的其他站规;

    (三)在Flog元老院会议期间,对Flog元老院制定的站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规则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并经过元老院审议通过;

    (四)解释站规;

    (五)驳回Flog元老院制定的同宪规、本站站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站规和决议;

    (六)主持Flog元老院会议。

    第三十三条 Flog元老院议员在Flog元老院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站规追究。

    第三节 首席协管员与内阁

    第三十四条 首席协管员由议会选举产生。向议会与元老院负责,受议会与元老院监督。

    协管员每届任期同Flog议员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五条 首席协管员有自主组阁的权利。内阁成员资格与名额由站规规定。                  

    第三十六条 任何本站人民都有权对内阁成员发起不信任投票,投票由邀请起诉人为人民代表展开法务委员会听证会的方式,如果不信任票数达到法务委员会委员全体人数的一半以上,则应当予以罢免。             

    第三十七条 任何一个协管员或议员或元老院议员都有权对别的管理部门人员发起弹劾,此时应当立即召开Flog议会与元老院全体会议,若弹劾票数达到Flog议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得到另一院的审议通过,应当予以罢免。

    第四节 站长

    第三十八条 Flog网站站长是Flog网站的象征,职权包括:

(一)负责管理Flog社区的正常运行

(二)发布站长令

(三)代表网站形象,展开外事活动

(四)组成站长内阁,领导开发部工作

(五)其它应由Flog站长进行的工作

   第三十九条 站长有权宣布解散现任Flog议会,并于一周内完成下任Flog议员的选举

   第四十条 在Flog议会与元老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紧急宣言(如服务器系统故障,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任命独裁官,接管Flog管理部门全部管理权。

   第四十一条 Flog站长由本站人民大选产生,每届任期与议会任期相同。

   第四十二条 Flog站长拥有管理员权限。

   第五节 法务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Flog法务委员会包括以下成员:

 (1)由首席协管员兼任的法务委员会委员长一人

 (2)秘书长一人

 (3)由首席协管员任命的的法务委员会委员二人

   第四十四条 Flog法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如下:

 (一)坚定执行站规,打击一切有损于网站发展与人民利益的行为

 (二)利用协管员权限,制裁违规者

 (三)罢免被通过弹劾或不信任动议的公职人员

 (四)任命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

 

请各位Flog元老院议员审议(赞成票:1,反对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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