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宪规、Flog议会组织站规和Flog议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站规。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条 Flog议会会议于每周周五举行。
遇有特殊情况,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议长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 Flog议会会议由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Flog议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Flog议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四条 Flog议会会议有五分之三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五条 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在Flog议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记录员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六条 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在Flog议会会议举行的一天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在Flog议会会议举行前,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议案、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并通报会议拟讨论的主要事项的有关情况。
临时召集的Flog议会会议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七条 Flog议会会议举行前,代表组成代表团。
第八条 Flog议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Flog议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各代表审议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
Flog议会议长根据各代表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九条 Flog议会议长主持Flog议会会议。
第十条 Flog议会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请假。
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 协管员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法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内阁监察部长,内阁财政部长列席Flog议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Flog议会会议。
第十二条 Flog议会会议公开举行。
Flog议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
Flog议会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若本站用户有需求,需予以发表,并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发表。会议简报、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可以发表。每次会议后应当发表相关决议,格式如下:
第x届Flog议会第x次(全体)会议,于yyyy年mm月dd日xx:xx致xx:xx在xx举行。出席会议的Flog议会代表共x人。Flog议会议长xxx,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xx、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委员xx、xx与Flog议员xx、xx出席了会议。由Flog议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xx主持会议,通过议案《xx》,经过站长xx批准,以Yayx Nayx 弃权x通过
议案内容如下:
1. xx
2. xx
会议全体会议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
请各位Flog议会代表表决(赞成:1,反对:0,弃权: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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